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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?
发布时间:2021-05-18   |  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
      1)对于曾经接受过疫苗全程接种者,如3个月内再次暴露,在符合2013年WHO报告中提及的各项条件时,可推迟加强免疫;

      2)超过3个月以上再次暴露者,需第0天和第3天各接种1剂疫苗;

      3)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、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III级暴露者,在再次暴露后则需全程进行疫苗接种。

附件:2013年WHO更新的《狂犬病专家磋商会(第二版报告)》中建议:对于曾接受过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,在接种完成3个月内发生暴露或再暴露,如致伤动物健康且已被免疫,并能进行10日观察,则在确保给予正确伤口处理的前提下,可推迟加强免疫。